簡陋鋼鐵架房屋亦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高雄縣屬農業縣市,常有民眾在自有閒置之土地或農業用地上搭建簡陋鋼鐵架房屋,作為堆放雜物或停放車輛使用。當稅捐機關辦理稅籍清查業務,查獲到簡陋房屋而依法予以課徵房屋稅時,民眾往往心有不服,認為僅係簡單搭建之鋼鐵架房屋,為何要核課房屋稅?

該局指出,房屋稅是以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房屋的定義係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因此,凡固著於地上之構造物,供人居住、遊憩、工作、儲藏之場所,均屬建築物之範圍。所以不僅合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房屋,應辦理稅籍設立繳納房屋稅,對於不合法之無照違章房屋,也必須依法申報並課徵房屋稅。

由於民眾常疏忽主動申報,基於稅法規定及維護租稅公平原則,該局每年均會辦理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如有上開增建情形被查獲,將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但是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履行納稅義務,並無法使違章房屋變成合法。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亦同。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