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8/12/05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9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97年10月31日到期了,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未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但免再加徵滯納金。該局特別提醒各位車主,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或臺東監理站補單繳納,該局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5,臺東監理站補單電話(089)311539轉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