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失竊尋獲後須回監理機關重新辦理領牌登記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車輛失竊後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登記,嗣後愛車尋獲時,應向監理機關重新辦理領牌登記,如未辦理領牌登記,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須補徵使用牌照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呼籲車主,使用牌照稅罰則不輕,請注意相關規定,免予受處罰,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歡迎電洽該局工商稅科使用牌照稅股,服務電話:231600轉270~275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