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換車應重新申請,始能繼續免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8/12/05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該局特別提醒各位車主,如免稅車輛、車主或身心障礙者變更時,因該局無法確認是否繼續符合免稅規定,故仍應重新向該局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 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歡迎電洽該局工商稅科使用牌照稅股,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5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