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97年地價稅繳納期限截止12月1日。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同時表示,逾期繳納者,除增加滯納金負擔外,將無法持稅單到超商繳納或以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信用卡、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必須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或農會信用部始能繳納,勢必造成繳稅不便,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如未收到稅單或遺失者,請速申請補發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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