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總樓層數愈高,房屋稅越高!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幾年民眾購屋時偏好景觀好、空氣佳的高樓層建築,但是房屋總層數越高,通常每年要繳的房屋稅就越多。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不論是自住或出租供別人作住家使用,即使房客或房東的戶籍不在當地,房屋仍可以按最低的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無面積限制。此與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等條件及限制面積的情況不同。因此,當您的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時,坐落基地的地價稅不是一定也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並提醒民眾,房屋稅之課徵係按月比例計課;因此,原供營業用之房屋,或原供補習班、診所及事務所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如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請記得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以減輕您的稅負。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