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簡單的說,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用地等機關預定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土地一旦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使用就受到限制,但是政府在租稅方面有下列的優惠措施可以減輕您的負擔:在保留期間,依照土地的使用情形徵免地價稅如下:○1沒有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全免,○2仍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另若作為自用住宅土地按千分之二計徵,供作其他使用則按千分之六課徵。
倘民眾有任何問題,可就近向土地或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或分局洽詢,鳳山總局電話07-741014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