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因購買商場內的攤位,而建商招商失敗跑路,致整個商場關閉無法提供營業及居住使用,詢問房屋稅是否可申請減免?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八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稅。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私有房屋遭受重大災害(如火災、水災、地震等),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而民眾提出因商場關閉造成攤位無法使用,與上開減免規定不符,尚無減免房屋稅規定之適用;惟如空置無法營業者,得申請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如尚有其他稅務疑義,歡迎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