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現值係屬個人財產資料,不提供民眾自由查詢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近期有民眾反映,在辦理房屋移轉契稅申報時,常需利用到房屋稅籍資料,希望可不須依規定程序申請即可查詢相關資料,以方便辦理稅務申報。惟基於稅法嚴格要求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規定,有關房屋稅籍除稅籍編號外之資料查詢,應由本人、代理人、被授權人及繼承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方可提供。

房屋稅據以課稅之「房屋現值」,依稅捐稽徵法的規定,係屬應保守秘密之納稅資料,故房屋現值之查詢,僅限定本人、授權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及繼承人,且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該局呼籲,民眾如欲查詢本縣房屋現值資料,可以檢附身分證及印章,若無法親自查詢,可委託代理人攜帶納稅義務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向該局辦理。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客服專線: 7410141(分機117至125、137至145)、岡山分局6256811(分機311至317)、旗山分局6612021(分機111至115),由專人為您解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