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課稅資料時,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林先生來電詢問,申請查調所得財產資料,為何不能以健保IC卡當作身分證明文件?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由於政府機關所核發之多種證件,諸如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等,不具備「唯一」之要件,經各該主管機關表示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故為維護課稅資料之保密安全,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法定權益,確保當事人隱私權並維護社會秩序,納稅義務人於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課稅資料時,所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嚴格要求須以國民身分證為限。希望民眾前來稽徵機關申辦時,一次檢齊,以免徒勞往返。【#1013】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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