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詢問,是不是一定需將本人戶籍遷入自有房屋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對此提出說明,個人戶籍如果沒有設於個人所有的房屋,但該屋實際上有人居住,而無營業、公司設籍情形;是不會影響房屋稅核課住家用稅率之權益。
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只要房屋確實作為住家使用,無論是否有設戶籍,均可依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稅稅率分別為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廠房等4種,並無所謂「自用住宅稅率」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自己名下、自己居住之房屋,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該房屋基地坐落之土地欲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另行申請。因為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與房屋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兩者除了稅率名稱不同外,適用條件和申請期限等均不同。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之適用,應個別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分別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可以檢視自己房屋與土地的課稅情形,供住家用的房屋,是否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土地,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假如不是,請向所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