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逾期繳納要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97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為止,據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統計,目前尚有8萬餘件尚未繳納,該處提醒,逾期繳納要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今年臺北市發出地價稅單共有82萬多件,稅額185億2千多萬元,截至12月15日為止,已徵起74萬餘件,稅額157億餘元,徵起率為90.27%。

依照稅法規定,納稅人未依限於12月1日前繳納地價稅,每逾2日要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到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在12月2、3日繳納可以免加徵滯納金,但是12月4、5日繳納,則須加徵1%滯納金;12月6、7日繳納,加徵2%滯納金;12月8、9日繳納,則可加徵3%滯納金;以此類推,一直加徵到15%為止。

以地價稅額1萬元來說,如延至明年1月才繳納,則要加徵15%的滯納金1,500元,其與郵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貴好幾倍,實在划不來。

該處提醒,未收到稅單的納稅人,可就近至該處所屬稅捐分處服務櫃檯或以電話23949211轉181或182洽詢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