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請善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指出,民眾購置房屋,常會委託地政士等專業代理人辦理契稅申報事宜,以為登記過戶完竣即可,常因不知前屋主有營業設籍於該址,而忽略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使用,致房屋稅仍被課徵營業用稅率,直至接獲房屋稅稅單始知負擔較重稅賦。

該局表示,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於契稅申報書表加附契稅申報書附聯,輔導新購置房屋納稅義務人即時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並於該附聯加註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辦期限,作雙重輔導,請民眾或受委託代理申報契稅人士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倘若民眾對房屋稅率的適用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客服專線211961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