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每月物價指數公布時間,節省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在核計土地增值稅現值時,如遇一般物價有變動,應按申報移轉現值收件當時已公告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後,再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行政院主計處每月5日會發布最近一個月的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而各稽徵機關於次日前下載完成建檔,7日開始啟用;如當月5日適逢例假日,則該局會順延發布日期,因此下載及開始啟用日期,也會併同順延。當物價指數調高時,土地漲價總數相對減少,如果申報人能掌握物價指數的發布與啟用日期,並善選申報時間,將可節省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欲瞭解物價指數,可經由行政院主計處網址: www.dgbas.gov.tw查詢,或洽詢該局客服專線211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