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停車位如未出租或收費者,免徵房屋稅哦!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場,如果係屬個人自用或營利事業提供給員工停車使用,均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有出租或收費情形,則須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