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分屬不同人所有,不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林先生來電洽詢,若土地為本人所有,房屋為弟弟所有,現供本人設籍居住,且無出租及營業情形,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上述之情形,房屋雖供本人設籍居住,亦無出租與營業等情形,但因房屋及土地分別為兄弟所有,由於兄弟並非屬直系親屬,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符合上述規定,才可適用,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