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申報扣(免)繳憑單,請依財政部頒訂格式印製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電子(含媒體及網路)申報專用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及股利憑單格式,配合所得稅法修正並兼顧個人資料保護及稽徵業務需要,略有變動,自行印製各項所得憑單及申報書之申報單位,請確實依財政部新頒訂格式印製。
該局說明, 97年度各項所得憑單格式增修如下:
1.「分離課稅所得、債券利息所得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修正所得類別及格式代號為「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利息及5C,並修正為中英文並列。
2.其他所得新增所得細項及代號「95政府補助款」,並區分為「□A實報實銷」、「□B非實報實銷」。
3.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員工分紅配股專用)改為居住者和非居住者共用格式,憑單增列「國家代碼」、「護照號碼」、「本給付年度內按所得人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累計在華是否已滿183天」等欄項。
該局指出, 96年度全國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總家數合計83餘萬家,總件數合計7,252餘萬件,其中採用電子申報家數合計78餘萬家,電子申報件數合計7,092餘萬件,電子申報件數比例達97.8%,資料量非常龐大;為維護5月份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之正確性,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確實依97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可自該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ntat.gov.tw/綜所稅/下載園地)相關規定,辦理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以避免徵納雙方及所得人之困擾。
該局呼籲,自行開發程式之軟體業者、申報單位、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股務代理人等,請儘速依財政部頒訂之憑單格式修改申報軟體及列印程式,以免因申報資料異常遭退查而無法以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