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牌照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者,將處罰鍰及補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應隨時檢視自己的愛車行車執照有效期限、指定檢驗日期,以及是否已依規定辦理驗車手續。若逾指定檢驗日期超過六個月,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牌照,而車輛一旦註銷牌照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本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如已逾期超過六個月被註銷牌照者,必須先到監理單位辦理相關驗車手續並請領牌照及繳稅,以免遭查獲被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