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後,即可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對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在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後,合於相關規定者,就可以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需等到開徵期收到稅單才提出申請,提醒車主注意。
  
  該局指出,符合下列免稅規定之車主,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請,自申請核准日起開始免稅;如有溢繳稅款,申請免稅同時可檢具存摺封面影本辦理直撥退稅,屆時退稅款直接轉入車主帳戶,徵納雙方皆方便。
  
  申請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稅條件如下:1、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之車輛一輛可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請時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身分證、私章。2、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本人或同戶(同地址)親屬所有一部車輛專供其使用者,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請時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人駕駛執照、戶口名簿、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