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對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交通工具,在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後,合於相關規定者,就可以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需等到開徵期收到稅單才提出申請,提醒車主注意。
  
該局指出,符合下列免稅規定之車主,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申請,自申請核准日起開始免稅;如有溢繳稅款,申請免稅同時可檢具存摺封面影本辦理直撥退稅,屆時退稅款直接轉入車主帳戶,徵納雙方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