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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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夫或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土地所有權移轉部份,可檢附國稅局核准函、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協議書或法院確定判決書至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可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核課增值稅係以應給付差額之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為原地價。籲請民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