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號牌失竊,使用牌照稅仍繼續課徵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接獲行政執行處通知繳納使用牌照稅,才陳稱已向警方報車牌失竊案,自此未再使用車輛,申請免除使用牌照稅案。
  
  該局說明,按稅法規定,車輛號牌遺失經報案後,不再使用車輛,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手續,其使用牌照稅才可計至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前一日;否則,視為繼續使用,依法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部分車主不知上開規定,因車牌失竊,不再使用車輛,未辦理停駛或報廢,多負擔使用牌照稅,特別提醒納稅人,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