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如何辦理房地繼承?稅務局提供您簡便方式參考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關房地繼承問題,民眾常不知如何辦理?或不知道要到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稅務局提供簡便方式參考:
一、繼承發生時起6個月內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二、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後,又分下列方式辦理:
1.土地:至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註: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在辦竣繼承登記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應向稅務局重新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未重新申請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兩者稅額至少差4倍。
2.房屋:
(1)有保存登記房屋(即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A.至房屋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B.辦竣繼承登記後,持新的建物權狀至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2)没有保存登記房屋-至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房屋若已不存在(拆除或滅失),向稅務局申報拆除。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