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使用之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的一部份,不得免徵地價稅。
  
  建築法令有建蔽率、容積率的規定,其中建蔽率的管制是規定基地面積與建築面積的比率關係,目的在維持建築基地內一定比率的空地面積,該空地稱為法定空地。留設法定空地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居住環境的品質,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使人住的更舒適、安全與衛生。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騎樓用地設置目的,純係為提供公眾通行,在建築法上不計入建蔽容積,而且法定騎樓都是設置在商業區或住宅區的重要幹道兩旁,以便利公眾通行,如私自占用還可依法取締,可說是無償供公共使用,因此可以免徵地價稅;而法定空地的留設,純係為了維護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除可計入建蔽率外,對居民而言有潛藏的相對利益,因此,法定空地應依法課徵地價稅,如仍有稅務上的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