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宴客索發票,莫被加收5﹪當冤大頭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新年將至,歲末新婚及尾牙宴客已逐入高潮,民眾小心索取發票時當冤大頭,被加收5﹪的營業稅額。
該局指出,稽徵機關值此宴客旺季,都會加強輔導與查緝營業人開立發票情形,而常見餐飲業者逃漏稅方式,或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或以所謂未稅價標示,於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時再加計5%營業稅,誘使消費者打消索取發票的念頭,達到逃漏稅目的。

該局說明,依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三、(一)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營業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按商品「定價」再加5%營業稅向消費民眾收取,或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皆屬短開或漏開統一發票,如經查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除應補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如經查獲3次,更會被處以停止營業。

該局呼籲,營業人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以免被查獲遭受處罰,民眾如遇被要求加收5﹪金額時,可據法力爭,必要時可向當地國稅局提出檢舉,如經檢舉查獲屬實,還可能領到檢舉獎金,以打擊漏稅並維護消費者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