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即將於60天後到期者,請速上網辦理展期,省時又便利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報稅的民眾,持有該卡已近滿五年者,請速上網辦理或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3年,依據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統計至今(97)年12月陸續到期者約有104,317件。
該局指出,判斷您的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間可檢視卡片上印製日期,如在95年9月以前申辦自然人憑證者,其卡片上印製日期為憑證申辦日期,其憑證有效期限為五年,例如卡片上印製2003/12/31即表示您是在92年12月31日申辦,憑證的有效日期為97年12月31日,民眾記得在憑證到期前60天內(即自97年10月31日起),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申請展期,展期以三年為限,依前例辦理展延後有效期限可延長至100年12月31日止,如到期前未至網站辦理展延者,就必須親臨各地戶政事務所櫃台辦理。

該局特別呼籲,自然人憑證已過期的納稅義務人,務必要記得辦理展期,以免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無法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網路申報,相關規定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