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扣(代)繳稅款,便利多!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扣(代)繳稅款,自明(98)年1月1日起,扣(代)繳單位可至網路列印附條碼之扣(代)繳繳款書,無須親至國稅局索取,且單筆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新增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服務,繳納稅款更便利,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籲請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扣繳單位可先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依網頁指示登錄繳款資料,以A4空白紙列印附三段式條碼之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代繳稅額繳款書,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內,得持該等條碼繳款書及現金,就近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繳納稅款,惟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您的權益,繳納資料若需修改,應重新修正列印繳款書,不得直接於繳款書上修改,以避免繳納資料與條碼內容不符致生爭議;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記得索取手續費統一發票、店員印出之交易明細表、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並妥善留存,作為繳稅證明憑證。並再次提醒您,請務必記得於限繳期限內繳納稅款,俾免於逾限繳納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1035】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倩如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