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會、祭祀公業土地尚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報導擁有30億資產的××公廟,卻繳不起672萬元的地價稅,××公廟不僅有數十甲用地,還有民宅和大樓出租,租金收入每年進帳上千萬,但現在卻因為管理人交接不清,有錢也沒辦法繳稅,讓廟方陷入窘境。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土地稅減免規定中,祭祀公業有別於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
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政府登記之祭祀公業宗族團體,其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基地不符合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查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醫院、社會救濟慈善及其他為促進公眾利益,不以營利為目的,且不以同業、同鄉、同學、宗親成員或其他特定之人等為主要受益對象之事業,其本身事業用地全免」,神明會比照祭祀公業,而祭祀公業法人因不具備公益性質,且為宗親成員所組成之團體,其供祭祀用之宗祠用地,不適用地價稅減免規定。
民眾若仍有任何稅務方面之疑義時,可就近向地方稅務局或分局洽詢,鳳山總局電話07-741014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或上網查詢,該局網址:http://www.kh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