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及檢查作業賡續辦理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及檢查作業賡續執行,此為整年度經常性辦理之重點工作項目。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稅之車輛,如身心障礙者後續鑑定日即將到期,應儘速重新鑑定,已重新鑑定者,可繼續免稅,免重行申請;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遷移未設同戶(址)者,請於接獲該局通知後1個月內遷回;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免稅條件消失之車輛,則請儘速自動向該局申報回復課稅。以上未符合免稅規定之車輛,該局將全面清查恢復課稅。      
地方稅務局同時表示,車輛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須補稅外,並將加處1倍罰鍰。又車輛如有逾期檢驗等原因,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補稅外,尚須加處2倍罰鍰。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該局設有「車牌辨識系統」照相設備,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或車牌被註銷之情形均會被拍攝移罰,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檢視歷年牌照稅是否已完納,或車牌是否有被註銷情形,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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