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車主!買賣車輛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反映他的車子已出售,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繳款書,覺得很不合理。
  
  該局說明,車輛買賣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如果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稅務局無從知悉該車輛已變更車主,因此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仍以監理機關的車籍登記資料的原所有人為發單對象。
  
  稅務局指出,未辦妥車輛過戶手續,新車主又未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時,嗣後發生違規情形,如果無法證明為新所有人違規使用,將會繼續向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因此,該局提醒車輛所有人,買賣車輛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