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9月22日前,請趕快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地價稅即將於本(100)年11月1日開徵,依據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稅務局並說明,「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其地上房屋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範圍內,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課徵地價稅,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特別籲請符合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或減免稅地尚未申請之納稅義務人,趕快申請,以免權益受影響。您如有地價稅方面之疑義,請利用免付費0800-386969或由總機電話:03-8226121轉182-187,向土地稅科地價稅股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