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曆年制事業何時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會計年度採非曆年制之事業,其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之申報期限與採曆年制之扣繳單位相同,均應於每年1月底前辦理。
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給付各類所得資料,開具扣(免)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其目的係為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資料處理,故會計年度非採曆年制之事業,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給付之各類所得,仍應於每年1月底前列單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該局表示,非曆年制事業以加工區廠商較多,請加工區廠商及97年度新設立之營利事業特別注意,以免逾期。【#1036】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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