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取巧 當心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中之各項欄位,納稅義務人應據實填報繳納,如列報不符規定之扣除額或虛報扣繳及可扣抵稅額等,致短繳稅款將被補稅及裁罰,納稅人切勿心存憢悻以身試法。
該分局調查發現轄內某納稅人任職於保險公司,年薪高達4百餘萬元,應屬高階人員,卻連續自90至96年度以人工申報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涉嫌故意虛報扣繳及可扣抵稅額,且虛列扣除額,並於計算上開各年度應自繳稅額時,故意將所得淨額、扣抵稅額及扣除額等自行填載錯誤,致各該年度原有應繳稅款,皆偽變為應退稅額,造成短繳自繳稅額50餘萬元,藉以達到緩繳稅額之目的,該分局認為該納稅稅人自行申報之內容明顯有嚴重之錯誤,除向其開單補徵,並依規定加計利息外,因連續數年涉有違法,並移送裁罰。
該分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仔細且據實填寫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之各項欄位,以免被查獲後,遭剔除補稅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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