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管制期間5年即將展開全面清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或自耕農業用地,2年內重購相同用途之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均列入管制,自98年1月5日起至3月31日止展開為期3個月清查工作,防杜逃漏稅捐。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重購土地退稅後,若將重購之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藉以規避應納土地增值稅,並從事土地投機者,在5年內有無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稅捐單位每年均列入定期清查,防杜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清查重點以重購土地後,所有權有無移轉他人、夫妻贈與,或出租供營業使用等情形。
  
  稅務局呼籲,重購土地並已退還原繳納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土地如有違反規定,將遭追繳原退還稅款,不得不謹慎。如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