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8年元月起,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列印,其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至便利商店繳納,請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表示:自98年1月起,扣繳義務人可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持向各級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其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還可持該繳款書於限繳日期前至統一、來來、全家、萊爾富等便利商店繳納(每筆要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免再到國稅局索取手寫繳款書,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往返時間。
  扣繳義務人欲自行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者,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點選「自行印製繳款書」或「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選單,選擇「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進入繳款書類別選擇頁面,再選擇欲列印之繳款書類別後,登錄相關欄項,以A4空白紙2張單面列印。
  財政部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線上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應確認資料內容及注意條碼是否清晰,如繳款書內容錯誤,應重新登錄正確資料後再重印繳款書據以繳納,不可於原繳款書上塗改,以免繳納金額或其他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產生爭議,浪費您寶貴時間。如利用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繳納完畢後,請切記要取得便利商店開立之手續費統一發票、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及其他各聯,同時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繳稅證明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