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設電動玩具記得辦理娛樂稅登記,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有些路邊攤販、早餐店、小吃店或是雜貨店等場所,為額外賺取外快,提供他人在攤內擺設1台或是數台電動玩具供人戲玩,即使只擺設了1台,依規定仍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代徵報繳娛樂稅,否則被查獲,將被處最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罰鍰,還要追繳娛樂稅,真是得不償失。

若有不明瞭之處,可撥專線:06-2119635洽詢,該局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