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爾來常有民眾詢問其房屋屋齡已逾30年,為何仍需繳納房屋稅?該分局指出: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課徵,而不是以屋齡新舊作為徵免標準。如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就可免徵房屋稅;而所稱住家房屋現值,係指整戶供住家用之現值。但非供住家使用部分,則不得免稅。例如:房屋現值為新台幣9萬6,000元,同時供住家及非住家使用,住家用部分則可免徵房屋稅,至於非住家部分則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另該分局表示,房屋現值會因折舊而逐年遞減,但屋齡並非判斷免徵房屋稅之標準,一般住家房屋如因折舊遞減,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稅務局將自動予以免徵房屋稅,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者,房屋現值雖在10萬元以下,仍應依規定就非住家使用部分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