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經移送執行的欠稅,繳納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頻頻接獲民眾反應,因景氣不好無力繳納稅款而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是否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稅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如果欲申請分期繳納,必需檢附證明文件,證明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的同意後,會斟酌欠稅金額的多寡,核准納稅義務人的申請。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有任何一期稅款未依期限繳納,行政執行處將取消其分期繳納,並請納稅義務人一次繳清所有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