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申請變更要趁早稅款繳納比較少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計算課徵,您的房屋如果有變更使用,除了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外,如係當月的15日前提出申請,當月就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若在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次月才開始適用變更後的稅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2%,住家用1.2%。舉例來說,房屋出租他人做營業用時,房屋稅率是3%,後來租約中斷或收回自用,屋主應儘快向當地地方稅務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為空屋或住家。如果,屋主沒有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將持續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以至於平白遭受損失。
  
  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稅款涵括從上一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之稅額,並且是採取按月計算方式課徵。有釵h年度中使用用途變更之民眾,常常忽略了即時變更之手續,而多繳了釵h稅。所以,該局呼籲民眾,平時多注意房屋用途之差異,儘快申請可以減少稅額的負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