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房屋,可申請依持分比率分單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一個房屋稅籍核發一張房屋稅單為原則,由於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數人持分共有房屋之情形日益普及,納稅義務人詢問房屋稅可否依個別持分,分別開立房屋稅單之需求亦日益增加,為因應事實需要及方便繳納,納稅義務人可個別就其持分部份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
該局特別呼籲:房屋稅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並無特別條件限制,納稅義務人只須填寫申請書即可受理,但是分單後房屋稅籍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應保留原持分共有方式課稅,亦即納稅義務人如以房屋共有之理由,申請單獨分開再另設立房屋稅籍,則與規定不符,無法申請分單繳納。若您對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之程序還有疑間,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該局將派專員竭誠為您服務及解說,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