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不動產申報繳納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其已繳納契稅應否退還。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ㄨㄨ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標購門牌未編定房屋68戶,以法院發給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契稅申報,其中23戶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所載所有權人與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名義不符,應否受理契稅申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本案所揭23戶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所載所有權人與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名義不符之房屋,既經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且ㄨㄨ地方法院以「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已出售他人,而債務人為原始建築人者,其債權人得請求執行。概買受人既未為物權登記,縱已買得並受交付,仍未取得所有權,仍無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說明所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無誤,稽徵機關自應受理其契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