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繳契稅後解除契約撤銷移轉應否退稅釋疑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9/01/09 回上頁友善列印 移轉不動產申報繳納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其已繳納契稅應否退還。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在尚未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時,仍應免徵契稅,如有已納稅款,並准退還;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時仍應免徵契稅,如有已納稅款,並准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