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以評定現值報繳契稅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無漏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房屋移轉應課徵之契稅,依契稅條例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契價未達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即房屋評定現值),得依評定標準價格計課契稅。即契稅原則上一律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課徵,故房屋實際交易價格縱超過房屋評定現值,亦無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逃漏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