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房屋稅條例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房屋在內。營業用房屋稅率是百分之3,合法登記之工廠房屋稅率減半只有百分之1.5。如果廠房空置不為使用,就不能享受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另無使用執照的違建房屋,及增建的廠房,在還沒有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前,依規定也是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