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廠房於移轉登記前倒塌免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郭ㄨㄨ君向法院標購ㄨㄨ工業區廠房一棟,於取得權利移轉證書登記前,該廠房因地震倒塌不復存在,應否報繳契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法院拍賣之不動產,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原則上自應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報繳契稅,,惟如其不動產之滅失係發生在契稅條例第16條所訂之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期間者,則准免報繳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