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委託他人代建房屋而取得所有權者免徵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老五祖上留有一塊土地約四十坪他委託營建商代為興建透天厝一棟,其取得所有權時是否應報繳契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委建人以土地委託承包人代建房屋,其取得房屋所有權,應予免徵契稅。但如經稽徵機關查明實際上係向建屋者購買房屋,按實質課稅原則,仍應課徵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