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共通行之私有土地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免徵地價稅;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仍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如果土地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私設巷道,是可以減免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要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才可適用;如果過了期限再提出申請,僅能自次一年度開始減免。
  
  該局提醒納稅人,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如有符合減免要件的土地,應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納稅人如仍有疑問,可以直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