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直撥退稅便民又利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為方便納稅人領取退稅款,已於96年9月1日起新開辦退稅直撥入帳業務,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時,如同時在退稅申請書上填寫退稅匯款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名稱及帳號,並提供納稅義務人存摺封面影本,該處即可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內,省去納稅義務人接到退稅支票時,還要到銀行兌領及免除可能遺失支票之困擾。
  
  該局表示:往昔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時,該處均以退稅支票雙掛號寄送給納稅義務人。但部分受退稅之納稅義務人或因忙碌而忘記到銀行辦理兌領手續,造成退稅支票逾一年未兌領繳庫後又須申請重新開立支票之麻煩。故退稅直撥入帳之新措施,自施行以來,廣受納稅人歡迎,申請退稅直撥入帳者快速增加中。
  
  該局說明:直撥退稅帳戶需以納稅義務人本人、營利事業者以本事業之存款帳戶為限,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則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始得辦理直撥退稅。申請辦理退稅時逕向該局總局及東山、大智、民權三分局提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