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扣免繳憑單,自98年1月1日起受理申報,截止日延長至98年2月2日,惟利用網際網路申報,春節期間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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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公私機關、團體、學校、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之各項薪資、利息、租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機會中獎所得、執行業務所得、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等,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 該局指出,97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間,自98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因1月24日至2月1日適逢春節假期,故申報期限延至2月2日,扣繳單位採人工申報者,受理至當日下班前;至扣繳單位採網路申報者,春節期間不打烊,仍可上網申報至2月2日晚上12點。 該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之罰鍰;扣繳義務人已依法扣繳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另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繳稅額處3倍之罰鍰。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吳明美,電話:04-23051111轉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