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銷花之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處罰重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9/01/10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票經貼用並銷花後,不得再撕下重複使用;如果撕下重複使用被查獲,除追繳所漏稅額外,還要依照撕下重用的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簽訂契約與交付使用前要多加留意,契約一經交付使用,已貼用銷花之印花稅票,千萬不可以再撕下重用,以免被查獲遭受重罰。